新华网合肥4月11日电(记者鲍晓菁)记者从安徽省高院获悉,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原县委常委、委、长杨华杰因犯受贿罪、行贿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个人财产20万元。
据介绍,在杨华杰受贿的名单上,有临泉县党组、大队中队中队长、经侦大队负责人、指挥中心主任、所负责人,以及治安大队大队长以及多个基层的所长、,甚至临泉县强制所为了协调财政局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所拨付经费,也向杨华杰行贿1万元。
而杨华杰行贿的对象就是时任临泉县县委的王政。法院经审理查明,杨华杰为进临泉县委班子,2006年春节前的一天,到王政办公室送2万元。后来在县委换届时,阜阳市委考核组征求意见,王政推荐了杨华杰。2006年7月,县委换届时,杨华杰当选为县委常委,后被任命为委。此后,杨华杰多次找机会给王政送钱送物。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春节前至2009年2月,杨华杰为谋取职务升迁,向王政多次行贿累计人民币30.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杨华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16.687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杨华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30.4万元,其行为又构成行贿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应对其两罪并罚。鉴于杨华杰在办案机关掌握其较轻的受贿时,如实供述较重的受贿,且在案发前后已退清赃款赃物,对其所犯受贿罪可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处杨华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