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民航局首次专门针对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发出公告,今后在乘坐飞机时,仅可携带额定能量在160Wh(瓦特小时)以内的充电宝,未标明数值的一律携带;充电宝托运。民航局方面表示,鉴于国内充电宝的大量使用,出于飞行安全的考虑,民航局出台了相关专门强调充电宝的风险性。
充电宝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充电宝可以视为锂电池的一种。”一位民航安检人员介绍,充电宝是锂电池聚合物的存电设备,自身有充电插头,可以直接通过交流电源对移动设备充电。并且,充电宝自身可以存储电量,相当于充电器和备用电池的混合体。
在民航局的定义中提及,充电宝是指主要功能用于给手机等电子设备提供外部电源的锂电池移动电源。
民航局称,根据现行有效国际民航组织《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品运输管理》,旅客携带乘机的充电宝必须是个人自用性质。
乘机时,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如果携带的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旅客则无需航空公司批准。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便要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才能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被明确严禁携带。同时,民航局还严禁旅客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在飞行过程中,旅客不能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则需要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民航局提醒,除了普通旅客外,上述同时适用于机组人员。
锂电池空中自燃并不罕见
“本次下发的通知,对于充电宝的规格和之前是相同的。”一位民航业内人士称,2011年,民航局就曾下发《关于加强旅客行李中锂电池安全航空运输的通知》。其中,旅客或机组携带的手表、计算器、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应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并且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随身携带。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
该人士介绍,运输锂电池或充电宝不慎起火,目前常用的液态灭火器也束手无策,只能起到隔离火势的作用,等到电池将自身能量全都烧完,火势才能熄灭。因此民航人是谈“锂”色变。
在中国民航,因锂电池在空中自燃引发的事件也并不罕见。2011年5月,
一架从起飞前往上海的国航CA1549次京沪快线航班在飞行途中突发电池自燃事件。有旅客描述称,机上一位旅客行李中的摄像机电池自燃,火苗有一二十厘米高,焦糊味越来越浓。所幸机组人员正确处置,并对机舱乘客进行安抚和道歉。
2010年3月,一架从飞往成都的航班,在起飞后大约40分钟时,突发乘客手机电池自燃起火事件。当时该航班满载158人,机上正在供应午餐。同样幸运的是,事故没有造员伤亡,也没有给飞机造成损失。
同年,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专家于研究发现,锂电池在高空下遇热后容易自燃。尤其是当大量锂电池堆积在一起时,所造成的火势将压过一切灭火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