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厅治安治理总队基本处处长冒锡昆介绍称,云南省公安厅根据这一实施看法制订了实施细则,将于7月1日起全省实施。
记者24日从云南省公安厅获悉,该厅就日前颁布的《云南省国民当局关于进一步户籍轨制改革的实施看法》制订实施细则,将于7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这意味着新一轮的云南户籍改革将正式落到实处。
云南省国民当局于5月29日正式印发《云南省国民当局关于进一步户籍轨制改革的实施看法》(以下简称《实施看法》)。这份实施看法在户籍改革方面实现很多冲破,如放宽城镇(除昆明市主城区外)直系亲属投奔落户前提,知足前提的三代内直系亲属可投奔落户农转非后不适应城镇生活的,可以将户籍迁回农村原籍放宽城镇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居处落户前提(除昆明市主城区外),实际栖身在城镇范围内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居处且解决合法手续的,本人及其合营栖身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在租赁性质合法稳定居处落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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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安厅治安治理总队基本处处长冒锡昆介绍称,云南省公安厅根据这一实施看法制订了实施细则,将于7月1日起全省实施。为有序推动这一工作,还将于26日在云南省公安机关召开动员会。
冒锡昆泄漏,新的实施细则明白进一步放宽户籍迁徙政策,还将切实解决边疆通婚所生后代落户、非婚生育后代落户、既成收养事实落户等遗留问题。